故事一開始就很直接,能彈能寫的費馳想要成名、想要紅得發紫,搖滾明星?是不夠的!搖滾巨星才是王道!!!雖說又酷又帥還超有事業心的天才想不紅也難啦~但要是這個天才不僅目中無人,還是個腦迴路異於常人的中二混蛋呢?樂隊取名FAMOUS真的就能famous嗎?
THE ANSWER IS YES 🙌雖說過程一波三折、雞飛狗跳(汪!),不得不為娛樂圈潛規則而妥協,決策不一定是自己說了算,商業考量得擺第一位,但FAMOUS真的紅了,造星一條龍又怎樣?想站上大舞台又有什麼錯!只要台上的FAMOUS一直是費馳心目中的那個FAMOUS,保有自我,享受搖滾,盡情揮灑汗水就夠了。
再來談談換主唱這部分,我其實很喜歡林森退隊的劇情安排,加入FAMOUS對他來說是圓夢,不愛搖滾卻成為搖滾樂隊主唱,想也知道圓的不是搖滾夢,加入很有勇氣,退出則需要更多的勇氣和堅持,是費馳的才華與付出讓林森意識到什麼才是他真正想走的路,即使沒有誤會,只要林森沒有愛上搖滾,那麼每一次的上台都還是他對搖滾主唱的「角色扮演」,林森最後若選擇留下,其代價就是遲早被消耗的感情,木小五唯有走出自己的路,才能純粹不帶雜質的去愛費馳。
而費馳的酒後吐真言,我本來以為會說開後甜甜談戀愛,沒想到誤會是一個接著一個,光速奔向失控混亂不知道該怎麼收尾的局面,一個是不想再失去自我繼續卑微暗戀,一個是一路走來心高氣傲誰也看不上,兩個人都想要在這段感情中拿到主導權,林森想要報復、想看到高高在上的人也跟他一樣掙扎痛苦,但他其實最想要的⋯只是再一次聽費馳說我愛你,費馳後知後覺意識到失去,不得其法、莽莽撞撞的追逐,其實是一步再一步的退讓,每一次的誤會,其實只是想在心愛的人眼中找到愛的存在,兩人鬧劇般的拉扯就⋯很美味哇🤤這裡很想替林森點播一首Alice Cooper - Poison送給馳子~順便想吐槽一下費馳!就你這腦迴路想靠自己脫單還真的不可能,謝謝你老婆每一次的勇敢吧!
《To Be FAMOUS 》和《愛的羅曼史》是不一樣的搖滾愛情故事,兩個樂隊搖滾類型不同、選擇也不同,是配方不同但同樣精彩的樂隊文,每個角色最後的歸屬都很圓滿,沒有什麼再也無法挽回的遺憾,也沒有太多黑暗掙扎與浮沉,這是放在現實搖滾樂隊中很難得的夢幻,我很喜歡!(但要是小七老師之後還有發展這系列的打算,我也是不介意來個特別虐身虐心但必須HE的故事就是😌)
(最後的最後,再多說說林森退隊這部分吧~我覺得⋯作者願意在一篇主角皆為搖滾樂隊成員的故事中,安排其中一位最後選擇了一條跟搖滾無關的路去走,個人認為是件很酷的事🤘謝謝小七完成了這個故事,看的很滿足,還重溫了好多歌🎸開心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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